前警員轉職瞞案底判服務令 上訴被駁回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3/13 17:36

最後更新: 2017/03/13 17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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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因干犯訛騙罪而被判囚的前警員岑偉基,出獄後轉職登記護士但未有在表格上申報刑事定罪紀錄,並解釋因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根據《罪犯更新條例》而毋須申報,岑早前被裁定為取得登記以從事某行業而作出的虛假聲明罪成,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。

岑不服上訴,法官今頒下判詞,指雖同意上訴人一方指原審裁判官在解釋《罪犯自新條例》及《護士註冊條例》時,錯誤引用《釋義及通則條例》對「登記」及「註冊」的釋義,以致定罪不穩妥,但法官認為不論是「登記護士」或「註冊護士」,亦符合《刑事罪行條例》中的無罪要求,故駁回其上訴。

法官引述上訴一方指,《罪犯更新條例》應不包括「登記程序」,否則涵蓋範圍擴大將令條例毫無意義,因此上訴人只是作為「登記護士」,故可以依賴自新條文而不披露過往定罪紀錄,惟法官認為不應墮入「登記」、「註冊」字眼的迷思。